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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办发〔2016〕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     时间:2017-02-10     【字体:


各市、州党委老干部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党委老干部局,省直各部门老干部(人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迎接中组部对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省委老干部局将对中办发[2016]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当前老干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压力,进一步推动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将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时间安排

分两个阶段:

(一)各地、各部门自查,时间安排在1-3月。

(二)省局督查,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

    三、督查重点内容

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主要督查以下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情况。重点督查:各级党委政府贯彻学习、召开会议情况,领导同志重视情况,相关部门重视、支持情况,老干部工作部门汇报、学习贯彻、协调等情况。

(二)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重点督查:

1.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情况。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等制度落实情况;组织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情况,达到的效果;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走访慰问等情况。

2.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情况。各级党委(党组)是否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情况;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情况特色做法、创新性举措,比如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筹建情况、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组建工作等;党支部书记选配、培训及是否列入组织部门培训计划;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收缴党费下拨比例、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发放等情况。

3.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离退休干部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尤其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内互助关爱情况;与邪教组织斗争情况等。

同时,每个地区要上报离退休党建工作先进经验2个,省直部门上报3个,为全省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收集素材。

(三)正能量活动开展情况。围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核心内容,重点督查:

围绕年初省局部署的“增添正能量、展示新风采、助力十三五”主题活动、结合实际开展活动情况,召开老同志座谈会情况,自身的特色做法,达到的效果,老同志及社会的反响;今年以来“畅谈十八大以来变化、展望十九大胜利召开”活动和“建言十九大”调研的谋划部署、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四)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重点督查: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运行情况,近年来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提高医药费统筹标准情况;省局部署的“一人一策、精准帮扶”“登门入户解难题”活动开展情况、精神上的帮助情况,建立健全帮扶等机制情况;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探索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实效等。

(五)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建设情况。重点督查:

是否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情况;各地各部门领导重视情况,相关部门支持情况,老干部工作部门主动争取、协调工作情况;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改建、扩建、新建情况,设施配备、更新情况,人均达到的活动、学习面积情况,实际场所、设施等配备与老同志需要是否相符情况等;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享共建情况;学习、活动开展情况。

(六)老干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查: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情况;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重视情况;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健全、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发挥的作用情况;组织人事部门统筹谋划情况;老干部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情况,前几年兼任情况,目前兼任情况、没有兼任的具体原因;等等。

(七)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情况。重点督查: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队伍建设情况。

(八)其它有特点的工作情况。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十)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范围

1.全省各地各部门先进行自查。

2.省局督查范围: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每个市(州)抽查3个县(市、区)。

五、督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

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督查主要内容逐项开展自查。

   (二)省局督查阶段

省局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及组织老干部工作人员、老干部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后,省委老干部局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相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相关要求,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要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2.专项督查汇报要突出亮点工作、创新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3.各地、各部门于3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委老干部局。省直部门、单位自查报告报省直处;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扩权强县试点市的自查报告报市县处。其中,各市、州党委老干部局要将县(市、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查报告一并上报。

 

                                                 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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